98726 日星期日上午9:45

地點: 小孩住家二樓

 

這是裁定確定以來的第二次會面交往日期

 

前夫以裁定接小孩的地點為二樓,  拒絕我媽同行上樓, 並又打電話請員警前來

並藉口以保護小孩立場為由, 讓員警無法不認同他對於裁定內文法官未明確的解讀 

也以我在他家打擾他生活為由, 不允許我在小孩家進行會面交往.

最後, 更讓小孩以自主性不願外出為由, 拒絕依照裁定內容讓我攜同外出.

 

前夫更以在自家設置錄影攝備為由, 進行我與小孩的對話錄影

但卻聲稱他有肖像權, 一開始就不允許我方對其錄影.

 

前夫對小孩說: 你快和警察講你要不要和媽媽出去?

小孩說:

我不想跟媽媽出去. 我不喜歡妳來打擾我們平靜的生活

妳來了我就會很無聊, 妳不在的時候我們過的很快樂..

妳在我小的時候, 掐住爸爸的脖子, 抓出血痕, 藉機讓爸爸反抗妳, 好讓妳可以利用來告他

 

我問說: 你是從那麼聽來的呢?

小孩說: 我知道呀~

我說: 那你知道這是在你多大的時候所發生的事嗎?

那時你才八. 九個月大吧, 事情發生的經過, 並不全是如此

小孩說: 我已經知道(意思是他有看到, 聽到且都有印象, 但就是絕口不提是他爸講的)

而且, 而且..姑姑她們也說是妳去打爸爸的

 

我說:

駿駿, 現在讓你去了解事情的經過, 對你來講只是負擔和壓力

有時候, 眼睛所見到的都不一定是真的, 更何況是聽來的..

爸爸和媽媽以前所有不愉快的事, 其實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且, 也不會因為這些不愉快的事, 爸爸或媽媽就不愛你了.

我只希望你快快樂樂的長大

 

小孩說: 如果妳愛我, 那為什麼妳沒有和我們在一起?

我說:

你現在還小, 還沒辦法了解大人的事情, 可能要等你長大, 到了十六.七歲之後才能了解.

現在,媽媽只希望在每一個可以和你相處的時間裡, 快快樂樂和你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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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那段記憶, 曾經被撕裂而腫脹的嘴唇和被壓在未磨過的水泥地上的手肘的擦傷

與當時被驅趕出那個家庭與被迫和兒子分離的心情.. 一一湧現出腦海

 

時間回到八年前, 那天是姑姐們有回家的日子, 已經忘了當時家裡有多少人,

只記得前夫當時和家人在客廳看電影, 姑姐們回來在整理住的房間.

 

因為我還學不會像客家媳婦那樣利落的揹小孩煮飯,

所以是穿梭在房間和廚房之間忙裡忙外著煮飯和帶小孩,

(山上的住家是三和院, 從我的房間到廚房要經過一個大庭場, 農家人曬稻子那種的廣場)

 

對我來說, 一個從台北都會區生活的獨生女嫁到山上這個大家庭, 自認要扛下的活應該不少, 也一直咬著牙撐, 不過在當天, 真的是希望前夫當時可以幫忙分擔點照顧小孩的工作, 好讓我可以安心的在廚房煮一大家子的菜.

 

無奈, 前夫三催四請, 依舊不理不睬, 我在從房間幫小孩處理尿布之後出來順手把門帶上

(兒子當時已經會爬, 在學站怕他出房門沒人看會有危險)

我往廚房的途中先到客廳, 請前夫快去幫忙照顧小孩,

他不耐煩的去了, 發現房門反鎖, 小孩在房裡大哭..

 

聽兒子被關在房內哭泣的聲音, 做母親的在門外早已心急如焚

找來鑰匙打開房門後, 前夫一手抱著在哭的兒子, 另一手掛著一串鑰匙拍著兒子的背,

他誤以為我故意把房門反鎖, 冷不防的把那串鑰匙丟向我, 砸在地上,

要把兒子交給他二姐, 生氣地說: 妳沒有當母親的資格, 妳馬上給我滾出這裡!

 

當父親的不幫忙負擔照顧責任, 反而在意外發生之後,

把責任全部推給母親,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當下只覺心灰意冷, 在這個家, 除了被當成客傭,

得應付公公三天一小宴, 五天一大宴的庖廚之事以外,

剩下的只是具生產照顧兒子及滿足他性慾的工具而已!

稍有不順他意, 馬上就得面對呼來的巴掌或言語的暴力!

 

一瞬間, 在懷孕時被他用木椅砸玻璃到醫院檢查頭部傷口的恐懼,

及產後二個月在醫院回診被他呼巴掌趕下車的痛

所有的屈辱湧上心頭, 但為了兒子, 我不會如此就輕易的離開,

當下鼓起我的勇氣, 上前向他要抱回兒子, 要他把兒子還我!  

 

當時的我才了解到原來打架是什麼回事,

就是被壓在地上, 嘴角破裂流血, 手肘及腿都擦傷,

不用說, 眼鏡當然也破了姑姐連忙喝止前夫, 終止這場衝突

事後, 姑姐說我平常看起來溫溫和和的, 怎麼有這麼大的勇氣敢去招惹他,

我只有一個念頭: 為母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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